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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一次公示---梅兰PVDF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0]

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偏氟乙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4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建设项目论证阶段需征询与项目相关的个人或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聚偏氟乙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敬请广大公众参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聚偏氟乙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闸北路3号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土地,利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新建15000t/a聚偏氟乙烯(PVDF)生产装置、25000t/a二氟一氯乙烷(R142b)生产装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等构筑物和公辅工程。

现有项目概况:

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于2010年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其生产厂区在园区北部,分东西两个相邻厂区,其中西厂区地块341亩、东厂区地块550亩。

截至2022企业东、西厂区已报批项目如下:

西厂区:主要申报了含氟新材料技术改造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年产6ktF46、8ktPVDF、10ktVDF、10ktWR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增补项目”)、6500吨/年含氟材料项目(以下简称“6500吨项目”)、含氟新材料技术改造一期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新一期项目”)、含氟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期项目”)。

东厂区:主要申报了含氟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年产2万吨二氟甲烷(F32)、3万吨四氟乙烷(F134a)项目(以下简称“F32和F134a项目”)、年产4万吨二氟甲烷(F32)技改项目(以下简称“F32技改项目”)、危废仓库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危废库项目”)。

目前企业东、西厂区报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如下:

西厂区:“新一期项目”目前已建成一阶段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其他在建;“一期增补项目”目前已建成3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F46)生产装置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后续产品和产能企业已在验收时承诺全部弃建;“6500吨项目”目前已建成一阶段、二阶段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其他在建;“三期项目”于2021年7月通过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目前正在对该项目建设内容重新报批。

东厂区:“二期项目”目前已建成一阶段、二阶段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F32和F134a项目”中F32产品弃建,F134a产品已建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F32技改项目”已建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危废库项目”已实施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现有例行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方式:0523-86552276

邮    箱:zhh@meilanchem.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989号3-111室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方式:0523-86506680

邮    箱:sunhaifeng@jsxrjj.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资料、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评估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发布全本公示→向环保部门报批。

2、主要评价内容:在加强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把营运期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作为评价重点,对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和生态扰动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具体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主要征求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度;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认识以及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

公众反馈意见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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