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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4]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对“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码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码头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码头岸线总长240m,设有3个500吨级化工泊位与3个500吨级干散货泊位,主要从事盐酸、硫酸、105硫酸、液碱、卤水、钙水、盐等干散货的周转、仓储,专为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主厂区生产服务。本码头年周转30%盐酸、98%硫酸、105硫酸、30%液碱等化工原料共计70万t/a。卤水、钙水、盐等干散货周转量共计100万吨/a。码头内共设有碱储罐、盐酸储罐、盐仓库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815961229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西北工业园区新通扬运河南岸,九里沟东侧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47

电子邮箱:34616540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下载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D3lE_VRHcvBHYyzQxYySg?pwd=gs13 提取码: gs1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下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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